即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情况不仅仅只有共债共签这一种,以下情况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如果一方配偶未签字,后面追认了这笔债,也可以认为是共同债务;
2、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确认,但是所借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配偶未签字也不追认,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这笔借款用到了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中,否则就只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共债共签涉及的具体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项司法解释涵盖了四个条文,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共债共签原则。与以往法院只关注债务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不同,司法解释颁布后,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转变为共债共签的规则。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下举债的,同时另一方事后并没有表示追认,除非这项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不然这项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一方事后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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