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二、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条件
1、离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流程
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四、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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