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09:33:28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质押设立的登记程序是什么;(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第二条,2008年10月1日实施);质押的数量和方式受到诸多限制。如果符合条件,将给予许可。质押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正本一份)(填写本表)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记载出质人姓名和出资额(待补)(5)质押合同(正本一份)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出质人、质权人属于法人的,由法人盖章)

(7)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为(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变更、注销、注销)(见附表)。本表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并可在深圳红盾信息网备案(申请表)企业(公司)(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

申请受理机关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登记办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决策机构程序(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三)核准登记;(四)出具股权质押解除备案书。期限(一)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核实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三。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有更正权的人当场更正,有更正权的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4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被告知后,申请材料将退还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应当领取材料并出具接收证明。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核准登记: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邮寄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准予注册,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原申请材料视为新申请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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