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证不久就闹离婚,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就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哪几个阶段: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彩礼价格没谈拢刚刚领证即离婚
一对80后的情侣订婚后,经过短暂相处领取了结婚证,本打算按农村风俗结婚后过日子。没想,只因双方家人彩礼问题没谈拢,俩人竟至往来减少,感情淡薄,最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这段短暂的婚姻。
原告李某和被告陈某双方都是88年生人,在农村早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双方于去年经人介绍后,均觉得彼此合适,很快就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李家按约去了28000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后来,俩人经过大约四个月的相处,之间的感情逐步加深,到2010年年底双方便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男方父母便张罗起两人的婚礼,还请当地有名的算命先生指了个良辰吉日。
没想,当男方媒人前去说媒时,女方家人一口价10万元的彩礼顿时让李某全家傻眼了。原来,陈某还有在上高中的弟弟,但陈家经济比较困难,考虑到陈某弟弟将来上大学、娶媳妇需要一大笔钱,就狮子大开口。这个数字对李家也无疑是天文数字,都是庄户人家,刚刚在集镇上买了新房并且装潢一新,还要购买首饰之类的,一次性付清这么多钱实在困难。可陈家一分也不让,还阻止陈某和李某来往,最后陈某干脆到北京打工了之,也不与李某联系了。
法院认为,李某和陈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准予原、被告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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