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在起诉离婚时无法提供被告的资料,那么诉讼请求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当事人可以去派出所寻求帮助,协助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二)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法院确定被告的身份能够被识别,从而避免被告同他人的身份相混淆,影响后期裁判的执行。
因此,在起诉离婚时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在离婚纠纷中,只要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或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即达到证明“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原告已完成初步证明责任。
起诉离婚传票无法送到到被告怎么办
起诉离婚传票无法送到到被告,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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