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足;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4、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女方怀孕或哺乳,男方提出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律师不能见面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不能见面的情形有:公安机关不允许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妨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妨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2、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同案犯可能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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