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结婚证书的,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事实婚姻处理的,除非双方愿意重新发行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婚姻登记部门协商离婚。2、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后,这种情况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行婚姻登记。3、曾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再次发行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重新发行结婚证书。重新领取结婚证书后,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意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离婚意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答疑
网友提问:我和老公80年就结婚了,现在都20几年了,但是感情非常的不合,我们想离婚,但是我们之间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可以办理离婚吗?
律师回答:没有结婚证并不代表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要夫妻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或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就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即便现在没有结婚证,亦可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办理离婚之前,一般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证明,之后再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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