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五、私盖印章。六、盗章印章。七、私刻印章。八、借盖印章。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有哪些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包括:
1.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
2.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3.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尽管分支机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法院仍然要更换当事人,将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法人)变更为当事人并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5.私盖印章
由于私自盖章的人系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私自盖章,表明单位对印章管理不严,单位本身有过错,因此,单位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6.盗章印章
盗盖印章的,盖章人之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应受刑法的处罚。
7.私刻印章
私刻印章的行为,违反了刑律,应受刑法制裁,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8.借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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