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到场,是否会开庭要看男方是否是失踪,如果男方因为失踪没有到场,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在一方失踪满两年的,另一方提出离婚,应准予离婚;如果是有正当理由不到场,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到场,而另外一方不能给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那么一般情况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开庭当天原告不到场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可以视为撤诉。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视为撤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写答辩状还是有用的,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场,可以视为撤诉。被告两次无故不到场,可以拘传,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不会采用此法。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场的,可以视为撤诉处理,当然,有正当理由除外。原告无故缺席,被告可以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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