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将传票送达给对方,一般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采用该种方式,被告没有收到传票,那么法院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后,就视为传票已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离婚诉讼被告在国外的法律条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二)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四)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二、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
(一)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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