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邻里间称兄道弟,但见对方喝醉了酒,便打起朋友妻子的主意,偷来钥匙进入邻居房内欲强奸其妻,遭遇反抗未能得逞。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某某同刘某(化名)夫妇租住在咸阳市渭城区毕塬路双泉村同一院落内,两家人平日关系尚好。7月1日晚10时许,刘某在李某某租住的出租屋内一起喝酒,不胜酒力的刘某很快醉倒在李某某的床上。
见状,李某某顿时起了强奸刘某妻子的邪念。于是,他从已酣然大睡的刘某裤子口袋取出房间钥匙,偷偷打开刘某家房门,以强暴手段欲对对方妻子实施奸淫,但遭到强力反抗,未能得逞。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使其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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