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的规定看,适用拘传并没有这一前提性条件的要求。所以,公、检、法机关在没有经过传唤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拘传并不违法。当然,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一、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侦查手段,是针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传唤也可直接拘传。前者不属于强制措施。
二、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那么也许你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
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
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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