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组织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卖淫为什么不会构成犯罪
卖淫不构成犯罪因为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必须用刑法调整的程度。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一切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且这种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必须是来源于性行为本身。因而出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动机、原因而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均属于妓女卖淫。卖淫与嫖娼是互相依存的一对概念,两种现象,但是,与卖淫相关的犯罪和与嫖娼相关的犯罪之间却可以相互独立的存在,即某一罪的存在不以另一罪的存在与否为前提。
娼妓制度是腐蚀社会的催化剂,也是各种罪恶的渊薮。而娼妓本人既是旧制度的受害者,又因沾染无耻、恶劣的习性败坏着社会风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警察查嫖娼需要什么证据
嫖娼案件必须要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1、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2、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三、卖淫嫖娼被抓有案底吗
卖淫嫖娼被抓不会有案底,但是会有违法记录。
首先,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其次,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其后果是:相应的处罚为,处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上的拘留;
与此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
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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