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
时间:2023-06-26 20:40:49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转让专利必然要求签订转让合同,首先进行专利转让的转让人一定要对所转让的专利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是必然不能转让的。如果转让的专利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公司、企业或者组织所有的,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进行批示后才能进行转让。如果说专利要转让给他国或者是外国人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必须要求经过国务院的同意,进行批示后才可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一旦生效,转让人对于专利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专利转让的受让人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受让人获取专利的目的不可以是为了垄断技术,如果是出于此目的进行的转让可能是不予通过的,受让人不得将转让获得的专利让第三人享有并且对第三人收取费用,否则有权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进行赔偿。转让专利时,转让人不能说只是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了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了,必须要一并交付与转让的专利相关的技术知识,并且要求对受让人进行指导。还存在一种情形是,转让人在转让之前与其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除专利转让合同外的合同),如果进行专利转让后,之前的合同依然有效,对于之前合同中订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一、职务发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1、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的文字内容。

2、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

4、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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