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此时儿童处于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内,受害儿童在较长时间处于随时肯能遭受与其处于同一空间内的成年人的暴力伤害。同时,儿童遭受伤害时往往处于无防备状态,施暴者往往处于愤怒状态下突然对无任何反抗能力与反抗心理的儿童施加暴力。
(二)施暴者身份的特殊性。儿童所遭受的暴力来自于家庭内部,施暴者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祖辈、兄弟姐妹以及家庭保姆等与其亲密生活的人。这些人往往在法律上对受害儿童具有监护权或者临时性的看护义务。
(三)受害者反抗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儿童在家庭中处于被动状态,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且身体弱小的他们需要依靠家庭中其他成年人生活,当儿童认识到他们离开家庭无法独立存活的时候,面对家庭成员的暴力他们潜意识的不敢反抗,在没有被告知有其他方式可以保护自己的时候儿童畏于暴力也不敢将自己所遭受的暴力告知他人。
(四)暴力方式的多样性,结果的隐蔽性。儿童遭受的家庭暴力往往以殴打、捆绑、体罚、针扎、摔打、禁闭、临时性遗弃或其他方式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伤害和摧残。因暴力是针对家庭内需要其保护的力量较为弱小的成员,通常施暴者并不希望外部人员知道暴力的存在,因此施暴者会将暴力施加于外界难以发现的身体部分比如小腿、后背等。
一、家暴应该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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