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贿赂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绝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晋升和调整。
贪污受贿判刑几年
贪污受贿判刑几年取决于贪污受贿的金额。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不到二十万元的,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受贿总额在二十万元到三百万元之间的,处于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将依法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贪污受贿罪,其实是不同的两种犯罪类型,分别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但是两罪在量刑时是类似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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