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注:所谓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指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该标准80%上即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应当注意对于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满5000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人刑事责任)
构成以上数额标准的就可以判刑了。
受贿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受贿罪既遂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犯罪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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