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被征收人首先应当对补款款进行核对,如补偿款未支付到位,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保护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一、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2)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其发送《律师函》,同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3)如果在发送了《催告函》和《律师函》之后,征收人仍未履行,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已经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人依据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如何申请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主不签字房屋可以强拆吗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单位应当在征得被征收人的意见后将征地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然后履行征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仍然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协调和裁决,但不影响征地的正常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始终拒绝签字,又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征地单位可以责令其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机关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应当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仍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可以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搬迁的,征收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只要政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了征地法定程序,即使最终房主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政府仍然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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