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无罪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诈骗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
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但是如果有诈骗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会如何处理
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如下:
1、诈骗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一般是不会起诉的,而是需要退回公安,由公安部门补充证据,证据充分后,再交由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2、诈骗罪一审后认定证据不足会作出无罪判决,若日后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如下: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根据制作书证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根据书证的制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称为副本复制件是指将原件进行复制;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