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商业行为中的惯常作法,但常见未必知晓其中的法律陷阱。
1、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不能以国家定额为标准进行推定。
2、未经招投标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补办招投标后备案的合同,均属无效。
3、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的协议无效。
4、招标人不同意向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5、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6、因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则其作出以仲裁解决争议的规定无效。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8、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9、先签补充协议后发中标通知书再签施工合同,以补充协议确定造价。
10、招标人让中标人在招投标之前进场施工,中标无效。
11、招标侵权受害人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及可得利润予以赔偿。
12、中标人不能强制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一、网上招投标的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
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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