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侦查机关强制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接受案件讯问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直接拘传。如犯罪嫌疑人抗拒拘留,侦查人员可使用戒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决定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果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关于传唤、拘传时限的规定
1、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新刑诉法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传时间的适度延长,无疑有利于有效的惩治犯罪。检察实践中,侦查人员在12小时的硬性规定时限内很难有效地突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立法机关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限恰恰适应了检察实践的需要。
3、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传唤、拘传时间的延长适用,应当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二是要明确适用24小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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