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起诉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书,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证据目录,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3、证据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4、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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