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
武政〔201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开发大学生人才资源,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将武汉打造成为就业充分、创业方便、发展自主、居住舒适的大学生梦想之城,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吸纳、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
(一)完善博士和博士后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的博士人才,提供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资助。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期满未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才,可在编制范围内,优先聘用,同时可申请博士资助。
(二)建立“大院名校”优秀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机制。加大对国内“985”、“211”等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引进、储备力度,对来汉发展的可先落户后就业。积极吸纳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硕士毕业生。对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各区、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吸纳人才的激励政策,引进留住人才。
(三)建立紧缺型高技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机制。稳步扩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人才储备规模,将职业技术院校取得初级、中级技能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钢铁、石化、物流等紧缺型专业初级专业技能毕业生,纳入先落户后就业的激励政策范围,由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纳入集体户口管理,2年内实行免费档案托管。
(四)优化海外留学人员吸纳、引进机制。成立市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为留学人员提供接待、身份认定、档案管理、就业推荐、创业咨询等服务。对吸纳、引进来汉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凭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我市落户。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企业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引进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或者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14年底之前,对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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