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指犯罪行为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对象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犯罪行为涉及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以低价格折股或出售。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1.犯罪行为针对国有公司、企业,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3.犯罪对象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犯罪行为涉及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以低价格折股或出售。
构 成 徇 私 舞 弊 低 价 折 股 罪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公司章程,将公司资产低价折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条件有:
1. 主体条件: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公司管理制度,而公司是股份公司,因此,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司法;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是公司的内部人员,具有公司法赋予的职权,因此,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司法所保护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主观条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公司的利益,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 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低价折股”,即以低于公司账面价值的价格折算公司股份,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 成立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的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或者具有将公司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以满足个人非法利益之故。
综上所述,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条件包括:主体条件、主观条件、构成要件和成立本罪的要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国家和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该罪。其中,主体条件是指该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公司管理制度,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的公司法所保护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观条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公司的利益,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实施“低价折股”的行为,并且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成立本罪的要求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徇私”的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或者具有将公司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以满足个人非法利益之故。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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