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一方,简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商标专用权人有哪些权利
商标专用权人有下列权利:
1、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取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应当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三、已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更改名称
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改名称。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申请注册商标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所需的材料如下: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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