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房屋错拆、被盗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此外,涉案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施工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行政机关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等其他责任。但在法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被拆迁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房屋的损坏是拆迁人的过失和盗窃造成的。在此前提下,他可以获得房屋被错拆被盗的补偿利益。而且,还尽可能提供房屋被拆迁方有关单位拆除或盗窃的证据线索。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作为被拆迁人,其房屋被非法拆迁时,期限问题不容忽视,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因期限而丧失胜诉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为两年。应当知道,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羁押期限和其他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国家赔偿申请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违法。法院判决认定违法后,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赔偿请求,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提出赔偿请求时,应当提出申请,说明受害人的自然条件、具体要求、理由和理由;(二)由行政审判庭或者赔偿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判断是否赔偿。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拆迁方可能不承认是偷拆,这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如果拆迁方否认被盗拆迁,法院在立案时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同意立案,此时移交专业人员是最佳选择。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找律师进行网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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