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收受了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该省乐昌市人民法院4日向媒体通报,称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
3万元的好处费使得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化名)调至张保同一监仓,由张保检举张磊。随后,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保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该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保有立功情节,改判张保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4月,罗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另一名在押人员造假立功,并收到15万元好处费。
乐昌法院根据指定管辖,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案发后,其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据此,乐昌市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