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有没有区别
时间:2023-04-10 22:42:39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不同:

(1)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

(2)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一、拒执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2022年拒执罪立案后不可以撤案。

犯罪一旦构成具有不可逆性。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拒执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拒执罪论处;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构成袭警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1)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

(4)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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