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注册申办农村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处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财产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合作社对上述财产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本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合作社行使财产处分权利的重要形式。同时,合作灶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登记财产、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列的权利。
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
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葬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生产经营自主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
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依法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权利
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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