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即毕业生本人未出现未婚先孕先育、已婚超生等情况);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注意:基本条件是深圳毕业生入户接收申请资格的最初判定,符合以上毕业生入户接收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不是一定就具有申请资格,还需符合以下核准条件中的其中一种。
(二)核准条件
1、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院校毕业生;
3、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需要的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2、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大专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不需提供,只须在毕业后拿到相关证书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大专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收复印件)
4、户口本(收复印件)
户口迁到学校的,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首页及个人页;户口没有迁到学校的,提供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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