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能否转让给连带责任担保人
1.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连带担保人。
2.需要不存在这几种情形的才能转让:
①没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此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义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若被转移的债务上有抗辩权的,新债务人也可以行使。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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