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分时间段有两种办法,公告期异议;公告期结束以后可以提争议撤销。但是抢注有一定的判定条件。有可能是巧合申请的相同商标。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首先应当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仅仅是交易的中介媒体,既不是司法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处理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因此,网络交易平台不能受理商事主体针对平台上的商家所做的投诉。
其次,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明确告知投诉人,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应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的程序,由合法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根据《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法》的规定只适用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商标权人的权利保护。
一、商标恶意抢注应对策略之商家应对
面对“恶意商标”投诉,许多商家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等于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而对方的行为合法,带来难以预料的隐患,正确的应对方式是:
首先,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毕竟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而一般商家无力应对这样的问题,找专业人士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如果真正构成侵权,也必须等待法律的确认,以法律的处理结果为准。
其次,选择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其实,恶意投诉者本身存在恶意,并不敢正大光明地主张权利,与被投诉的商家相比其更不愿意到法院诉讼,因此,无须担心诉讼带来的不利后果,更不能选择私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走法律途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恶意投诉者进行警告,如果恶意投诉者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将追究投诉者的法律责任,使投诉者不敢利用隐蔽的身份造谣滋事,扰乱商家的正常经营。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救济之对注册商标数量的限制
“恶意商标”人的一大特点是同时注册大量商标,利用商标的广泛覆盖性,以概率的形式谋取利益。而我国《商标法》对于申请人申请商标的数量并没有规定,致使恶意申请人以极低的成本大量注册并占有商标,造成普遍性危害后果,对此,《商标法》应作出积极回应,一个商事主体注册商标必须贯彻必要性原则,限制同一注册商标的数量,堵塞恶意注册的漏洞。
综上所述,商标法规定,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况包括以欺诈手段以及不正当的手段注册商标,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利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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