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前缀和后缀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前缀和后缀可能构成侵权。商标侵权有以下四个要件:
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据,客观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在最初使用商标时,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者许可,而是事后得到许可或者认可,或者商标注册人在知道这种情况后不予理会或者默许。第二,必须有破坏性的结果。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它的损害可以是有形的物质损害,无形的经济损失,或两者兼有。具体表现为商标权人销售额和利润的减少,因防止侵权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商标声誉和消费者投诉的减少。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间接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一系列行为造成的,即多因一果,行为人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第四,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无权使用,但仍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仍然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也无权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等,商品的数量和其他特征,或者所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正确使用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使用人附加相应的区别标志。(2)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五)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