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申请前往台湾地区的,须交验“入台许可”证明以及台湾亲属的有效证件,提交复印件。
2、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单位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复印件。其中:工作单位属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江苏、浙江的可出具当地人民政府台办的“立项批件”。
4、申请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的,须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全额收费票据。
目前,我区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有赴台湾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名单:
(1)中-青旅新疆国际旅**有限公司
(2)**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3)**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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