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夫妻债务风险的方式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这样双方的债务就与另一方完全无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出具律师函如何规避风险
出具律师函想要规避风险,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建立规范的律师函委托代理及授权手续,保证律师函“名正言顺”。
2.律师函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应当做到“言必有据”,不能存在任何“虚假”或“失实”。如果案件连关键事实都证据不足,那就意味着整个案件或存有较大争议,此时是否出具律师函都要慎重考虑了。
3.律师函在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时,不宜做出过于绝对的结论,而是应当留有余地。
4.律师函的语言要保持严肃中性,避免出现贬损性或负面感情色彩的文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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