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公证指的是是公证机构按照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申请,根据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指的是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因为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自己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独生子女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并且对于三种继承方式是一个递进关系,如果父母生前既未立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那在其过世后,父母的房产呢或者遗产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虽然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子女,但是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没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所以说,子女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唯一选择,正是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局限于子女,才造成了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现象。
很多人认为父母还健在就立遗嘱不是很吉利,但是如果父母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在五种法定遗嘱中效力最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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