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撤诉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内容不明确或缺乏执行性、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等。因此,撤诉后应特别小心。
可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原告撤诉后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因此应特别小心。1、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如果撤诉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只能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一方只需凭有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即可,无需再次另行起诉。2、庭外和解协议由双方自愿签订,未经法院审查,协议内容不明确。明确或缺乏执行性,撤销诉讼后发生纠纷时需要再次起诉。3、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和好或者原告又不想离婚了,那么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撤诉后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诉讼撤诉后,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达成的,撤诉并不意味着自动执行和解协议。只有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协议的强制执行条款,并且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解协议才有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诉讼撤诉后,和解协议的执行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的来说,原告在诉讼撤诉后,虽然可以和解,但是需要特别小心和谨慎,因为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协议的强制执行条款,并且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解协议才有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诉讼撤诉后,和解协议的执行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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