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4833mm)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到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在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办理地址和办结时限
1、申请人本人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头道街6号)递交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类别签注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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