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收房前该如何验房
购买房产要投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是每一个购房者必须要考虑的首要因素。要想确保房产安全无误,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则是每一个购房人在购房前必须要做的事情。本期购房体验课将为网友详细讲述如何查询所购房的产权状况。
在正式讲课之前,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查询房屋产权的必要性吧。
查询房屋产权可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房地产价值量大、交易风险高。通过查询相关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或者这种权利应具有的价值,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产生纠纷。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的公开性和登记内容的可信赖性,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可以保证交易较快完成。
那么究竟该怎么样查询所要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状况呢?
购房人要做到以下几步:
第一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1、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俗称房屋两证。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查验房屋两证。
在检查房产证时还应注意识别真伪,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辨别真假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
封皮———材质为进口涂塑纸,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第一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刷,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刷,全部为金黄色。
建房注册号———在封面里页上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团花———在封面里页上有红色和绿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图案,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水印———为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
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旗)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任何手工盖章都是假的。
用纸———浅粉色印钞纸。
花边———在首页,有上下左右均等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清晰、细腻。
填发单位———在第二页右下角为填发单位(盖章):即为房屋产权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印章。
编号———在封底“注意事项”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2、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
3、资格证件是为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①购买新的商品房要查验开发商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即开发商的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
②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
③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前面提到的其他证件是指下面几种情况
①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②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③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如果你购买的房产是武昌区的,就去武昌区房管局查询,依次对应。查验产权来源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原房主是谁,假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查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宗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及原始成交情况,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如果存在上述状况,一定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来源,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
另外,购房者还须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总之,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卖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的不至于有所遗漏。
以上为大家讲述了购房前如何查询房屋产权的一些方法和注意事项,这些事项在购买二手房时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为大家简单补充一点关于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买卖的小知识: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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