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写几个人名字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签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即这两个人构成连带责任。产生纠纷后,两人要一起承担。一份合同的成立是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否则合同都不成立,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最后部分签字确认代表的是对合同内容的认可,表明愿意接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愿意享受合同中享有的权利,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7、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3、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4、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5、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8、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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