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用承包地以物抵债吗
不能。“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以房抵债房屋是否是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要向卖方支付购房款,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以房屋抵偿债务的,不是房屋买卖,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被告可以将房屋抵债给原告吗
只要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是可以进行房屋抵债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因此,在进行债务纠纷中,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一般来说这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才能维护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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