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转非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可按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农转非人员来说,真可谓雪中送炭。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为他们解决了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关于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有部分的农村公民由于征地或者其他原因改变了户口的性质,那么关于这部分人的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
我们知道对于农村户口的养老情况国家是通过新农合的方式来解决的,新农合对于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的解决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左右;而相对于城镇的职工来说,国家对于参加工作的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是可以强制企业购买社会保险来完善未来的保障的,企业和个人各自会缴纳不同比例的费用,缴满应缴的年限以后,在退休之后是就可以享受到国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的。那么对于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的参保政策是可以参照为参保的城镇非企业人员的参保方法,这样做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自己缴纳相应的比例到社保账户里面。
根据我国政策的规定,如果是遇到征地问题出现的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是可以按照城镇非企业人员的缴纳政策来办理购买社保的手续。当然如果想要通过一次性购买社保的话,是需要缴纳15年的参保费用的,一般情况来说,这个缴纳的费用相对比较高一些,但是可以保证养老之后的保险费用问题,是可以起到一个保障的作用的。对于医疗保险的办理,在申请上也是参照20年的缴费原则来补缴的,当然不同地区的补缴时间是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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