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淮南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出台。
细则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实行先租后提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最高可提取9600元/年。
从4月1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以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量速增。4月份,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为13528.3万元,比上月增加3075.2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凤台分中心)贷款发放额为10248.8万元,比上月增加3144.8万元,增长率达44.27%;矿业集团分中心发放贷款额为3279.5万元,比上月略有减少。四月份,全市发放贷款户数环比增加23%,购房成交面积环比增加35.21%,购房总价环比增加39.71%。此外,公积金新政还进行了放宽二手房贷款额度、取消贷款次数和购房面积限制等一系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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