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遗嘱不需要公证。但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更高的效力,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地产遗嘱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更重要,公证可以防止遗嘱因形式缺陷而无效。但为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1、遗赠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没有遗嘱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赠。2、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人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6、遗赠财产必须是遗产,遗赠人死亡时,遗赠是可能和合法的。
立遗嘱公证的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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