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在法治社会为何屡屡发生
1、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封建社会法定证据制度重口供思想的影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权力”意识至上。
2、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律师缺乏在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非法版证据排除规则不健全。
3、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本身方面的原因: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者处罚权力度不够;一部分司法人员素质较低,固守依口供收集证据的侦查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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