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谁,针对无限制民事行为归谁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是离婚纠纷的主要矛盾。要明确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债务,一方拥有的,分配原则是夫妻平均分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纠纷子女归谁
离婚纠纷中子女通常是归下列主体抚养: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归母亲抚养;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无法就归谁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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