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境内外用于载客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进出口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殊免税货物、过境运输货物和其他货物,第三条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行李、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出入境人员携带、托运的物品为行李;以邮寄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政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人员的公务用品和私人用品,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海关报关业务范围未规定必要的经营范围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海关禁止的物品的国家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征收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虚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运货物、物品等值或者应纳税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偷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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