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叛逃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构成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叛逃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军人叛逃罪和叛逃罪是两个罪名,军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现役军人,一般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军人叛逃罪的量刑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军人探讨的原因,军人在军队的级别、工作岗位等因素分析。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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