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越重;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酌定量刑的特征
酌定量刑有如下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三、酌定量刑的原则
酌定量刑的原则概括来说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如下: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即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2.要以法律为准绳,即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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