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七年以上徒刑及无期徒刑,如组织会道门致多人死亡,是加重处罚事由。对组织者判刑还应当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群众发现这样的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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